美国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联邦商务委员会最近可能会推出一条令人迷惑的规定,如果博主获得免费赠品,那么他必须在写产品评论时说明该产品是免费获得的。

该规定仅对非媒体专业人士适用,因为FTC认为消费者可以信任知名媒体的判断。仅几年来博客和社区网站蓬勃发展,许多博主对于消费者能产生极大影响,这已经成为品牌进行口碑影响的重要手段。FTC的这一规定就是为了规范他们认为已经混乱的博主口舌,根据规定如果违规,最高将处以11000美元的罚金。

问题是该规定的理解尚存在诸多歧义,而且执行起来也并不容易。再比如,在Twitter上一共只能打140个单词,难道还要费出一些笔墨来说这东西是怎么来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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