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的Li & Fung Ltd.于周一宣布公司的海外收入案获得胜诉,Li & Fung一直和海外附属公司签有协议,规定这些海外附属公司必须向Li&Fung为海外客户提供的服务支付佣金。

香港境内认为这些佣金需要支付额外的税收,但是Li & Fung公司反驳由于这些佣金始于海外,不应该向香港境内支付税收。

2011年4月,Court of First Instance裁定这些来自海外的收入不需要向香港境内支付税收,对于这样的裁定结果Li&Fung公司表示非常欣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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